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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个省份已开征VOCs排污费 促监测治理快速形成市场

2017-12-01 17:06:13 点击数:

我国首个《大气VOCs在线监测系统评估工作指南》(下称《指南》)11月21日在京发布,《指南》有助于提高我国VOCs在线监测和管理水平,以及征收VOCs排污费。

VOCs即挥发性有机物,作为臭氧和PM2.5的重要前体物,VOCs是我国当前区域复合型空气污染的主要贡献者之一。VOCs以及其所形成的二次污染物会对人体健康带来负面影响,部分VOCs还有基因毒性和致癌性。

“十三五”规划纲要首次把VOCs纳入约束性指标,环保部发布了一系列VOCs监测标准和治理方案。目前,VOCs治理已成为“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重点之一。

目前我国已有北京、上海等17个省份开征VOCs排污费。截至今年7月,共申报企业2981户,征收金额6.87亿元。北京、上海、湖南、江苏、安徽等18个省(区、市)出台了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政策。上海、天津、深圳等城市明确要求在线监测。

在我国现行的42项固定源排放国家标准中,涉及VOCs排放控制的有14项,共有约78种VOCs指标。为全过程监管和削减VOCs排放量,环保部正在制定21项涉及VOCs排放控制的标准。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深圳环境科学研究院以及清洁空气联盟有关专家介绍,《指南》是VOCs在线监测领域首份框架性和指导性文件。基于目前上海、深圳等城市开展VOCs在线监测评估工作中的经验,形成了大气VOCs在线监测系统的评估框架和基础方法,以支持省市开展大气VOCs在线监测管理,完善城市大气VOCs监测的技术体系,同时促进该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专家表示,目前,VOCs的监测和管理仍具挑战。一方面,VOCs的来源广泛,大体分为自然源和人为源。在我国大部分城市,人为排放的VOCs远高于自然源,主要来自固定源燃烧、道路交通、溶剂产品使用和工业过程。

另一方面,VOCs的组成复杂,它并不是一种物质,而是一类物质的组合(主要包括烷烃、烯烃、芳香烃、卤代烃、含氧烃、氮烃、硫烃、低沸点多环芳烃等),物理和化学性质差异大。我国目前对于发起VOCs在线监测方法的评估研究相对薄弱,而国际上也缺乏先例。

环保部介绍,目前在VOCs排污费的审核与征收中,部分地区存在“物料衡算法过于繁琐,排污系数法与工艺密切相关,政府和企业的认知不一致以及监管部门在审核申报数据方面存在缺失”等问题。

深圳市环境科学院有关专家介绍,深圳市于2016年启动了VOCs在线监测试点工作,选取了6家企业3个仪器商的仪器设备进行在线设备性能评估,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逐步推动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企业的在线监测。

《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也提出,2019年底前,全市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超过200吨的重点监管企业全部配套在线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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